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人〔2015〕69号 签发人:雷 方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12月1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21日
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出国(境)留学管理,提高教师出国(境)留学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建设一支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根据《河南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工程实施办法》(河科大发〔2013〕2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1.通过国家、河南省、学校等公派出国(境)留学六个月以上结束回校工作的教师。
2.通过其他渠道赴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学习交流六个月以上且与学校签订留学协议、保留工资待遇并已按时回校工作的教师。
二、考核时间及程序
1.人事处负责出国(境)留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二级单位作为考核的主体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对教师做出业绩评价。
2.考核分为留学期间和回校满两年两种考核方式进行。
3.留学期间绩效考核在教师出国留学回校一个月内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为教师出国留学前拟定的研究计划。其程序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向二级单位提交《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考核表》、个人出国(境)总结报告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2)二级单位安排留学回国人员做学术报告,并组织考核会议,两者可以一并进行。人事处或外事处可派人参加考核会议;
(3)二级单位将填写意见的《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留学考核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4)学校审查评价。
4.出国(境)留学六个月以上的教师,回校满两年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回国后所取得的教学及科研成果。其程序如下:
(1)学校发布回校满两年教师出国留学绩效考核通知;
(2)符合条件教师向二级单位提交《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绩效考核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
(3)二级单位拟定考核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报人事处,人事处或外事处可派人参加考核会议;
(4)二级单位组织考核会议,并填写考核意见;
(5)二级单位将填写意见的《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绩效考核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报人事处;
(6)学校审查评价。
三、考核内容
1.回校当年留学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指标体系主要由语言指标和业务指标两个一级指标构成。重点考查教师的外语应用水平、研修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等。
(1)语言指标是指外语听、说、读、写的综合运用能力,总分100分,权重40%。
(2)业务指标是指研修目标的完成情况、研修期间取得的成果、建立合作关系情况和未来合作交流设想等。其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0分,研修期间发表论文情况30分, 建立合作关系情况10分,未来合作交流设想20分。总分100分,权重60%。
2.回校满两年留学绩效考核,主要指标体系包括申请科研项目情况、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新主讲双语教学课程情况、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情况。其中申请科研项目情况为40分、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情况为30分、新主讲双语教学课程情况为20分、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情况为10分,总分100分。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
(1)回校当年留学目标完成性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扣除留学期间工资中除教学科研业绩外的校内绩效津贴50%。不予奖励《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出国(境)访修管理实施细则》(河科大人〔2015〕3号)规定的科研启动基金。
(2)回校满两年留学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教师,再次申请出国留学时优先推荐。
(3)回校当年或满两年留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当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五、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