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制度 > 学校 > 正文
政策制度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的意见》的通知 河科大人〔2011〕16号

点击数:
日期:2011-05-16 10:35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人〔2011〕16号              签发人:段广才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关于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的意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的意见》已经学校研究通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河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

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现就我校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想

近年来,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初步形成了一支结构比较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和学历结构与学校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着学校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质量建设,实现师资队伍建设新的突破,首先应尽快提高现有教师的学历层次。

二、目标和措施

1、根据《河南科技大学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施情况和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校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建设的近期目标为:到2015年,我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

2、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工作的力度,支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到2015年12月,在我校省级重点学科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在其他学科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

3、从2012年6月起,对于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学科(专业)未获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且未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教师,要从教师岗位转到其他岗位。从2015年12月起,对于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省级重点学科未获得博士学位且未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教师,要从教师岗位转到其他岗位。

4、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和聘任中,对于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对于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及个别博士紧缺学科(由学校认定)必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工作要求

1、全校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抓住机遇,克服困难,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提高师资队伍学历层次的工作力度。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促进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切实把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的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支持和鼓励本单位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积极为教师创造学习条件,主动帮助教师解决困难,努力营造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的工作环境。

3、提高学历层次是广大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对教师岗位的新要求。广大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要增强提高学历层次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学有所成,使我校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4、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转岗工作,不符合教师岗位要求人员从教师岗位转出,要将他们妥善安排或推荐安排到实验室、教辅或管理等相应岗位上,并做好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






















主题词:师资队伍  建设  意见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5月12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师队伍国际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科大发〔2013〕21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新接收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科大人〔2007〕16号

关闭

Copyright©2007-2021 河南科技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