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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新接收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河科大人〔200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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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4-30 10:37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人〔2007〕16号                签发人:段广才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新接收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新接收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4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科技大学新接收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新接收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工作,促进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参照国家有关高校教师培养的法律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新教师(包括接收的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和调入的教师)。

一、培养原则

新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注重实效的原则。

思想素质的培养要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主,增强新教师履行教师职责的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业务素质的培养要以提高新教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全面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二、培养方式

新教师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学院(部)考核把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培养工作要坚持在职培养为主、外出培养为辅,多种培养形式并举。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教学基本功培养与增强科研、社会实践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三、培养要求和目标

(一)培养期:

新教师培养期为1年;有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新教师可不列入本培养计划。

(二)培养目标及任务

1、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学校的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了解学校对教师的基本要求。重点学习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内容。

2、从事教学实践,全面熟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新教师应进行1~2门相关课程的辅导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课程的随堂听课、答疑、批改作业等全部教学辅导环节;根据需要撰写教案,进行课程插讲(含习题课);指导实验、指导实习;协助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

3、完成规定的实践性锻炼。新教师在培养期间应服从单位工作安排,通过到企事业单位锻炼、下实验室工作、参与学生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践性锻炼。

4、加强科研能力训练。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在培养期间,应积极参加科研课题或教研项目。

5、认真参加学院(部)或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活动。积极主动参加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工作。

6、不断提高外语应用水平与计算机操作能力。新教师均应掌握常用多媒体软件的使用方法,应熟悉本专业的常用应用软件及计算机编程技能等,并能将其应用于教学、科研工作。

7、新教师在培养期间从事教学科研等环节活动,应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培养记录手册》。

四、新教师培养的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全校新教师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具体职责是:

1、制订新教师培养的相关政策,审定和编制各学院(部)进修培养计划,管理培养经费,不断拓宽新教师培养的途径与形式等。

2、认真开展对各学院(部)新教师培养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对新教师培养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做出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高度重视对新教师在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业务工作上的关怀与鼓励,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新教师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每学年召开一次新教师座谈会,了解新教师的思想、业务状况,听取他们对新教师培养工作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同时,对新教师培养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新教师来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方向,由学院(部)会同系(教研室)为其选定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熟悉教学各个环节,教学效果优秀,科研能力较强,具有敬业精神的骨干教师担任,且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

3、每年九月,布置指导教师制订学年新教师的培养计划。填写《新教师培养计划制订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同时为指导教师和新教师发放《指导记录手册》和《培养记录手册》。

4、各单位应建立新教师培养期的个人培养档案,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新教师培养计划表》,并由专人保管备查。

5、每年六月,对新教师本学年的培养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考核,培养考核结果应记入个人培养档案,同时填写《学年新教师培养考核情况一览表》报人事处,经审定核拨指导新教师的工作量补贴。

6、组织新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比、学术报告会、教学观摩等活动,全面提高新教师的综合素质。

7、积极鼓励新教师参加学术研究梯队,支持新教师参与和承担科研课题,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各项条件,使新教师早日成才。

(三)指导教师在学院(部)领导下开展新教师培养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注重新教师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的提高。做到言传身教、培养育人,鼓励新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从本专业及新教师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被培养新教师的学年培养计划和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内容。培养计划要求目标明确、切实可行,并将计划内容填入《河南科技大学新教师培养计划表》。

3、以发展的眼光对新教师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要求新教师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学科知识,还要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为新教师的发展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4、负责新教师培养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督促检查。按照培养计划定期安排指导,做好指导记录,填写《指导记录手册》。认真检查新教师对指定教材或参考书的阅读记录和学习笔记,检查新教师填写《培养记录手册》等情况。

5、对首次上讲台的新教师的教案或讲义、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水平等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检查,并给予具体的指导。

6、在科研方面给予新教师具体的、及时的指导帮助。主动带领新教师开展科学研究,鼓励新教师积极参加和承担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

(四)在培养期内的新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时,由学院(部)写出情况说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同时应安排指导教师辅导,教学系数取0.9。

五、新教师培养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和内容

培养期满一年时,学院(部)组织考核组对每位新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组由学院(部)负责人、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督导团成员、有关专家以及教务处、人事处有关人员等组成。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素养情况、参加教学环节和课程辅导情况,以及科学研究和进行实践性锻炼等。考核时被考核人员写出培养期的考核总结,考核组应认真检查培养记录手册,了解新教师在培养期内的综合表现,听取指导教师碓培养对象的评价意见,综合确定被培养人员的培养考核结果,并将考核评语和结论填入《河南科技大学新教师培养考核表》。

考核过程中,还应采取集中听课的形式,听取被考核人的讲课情况,对被培养人的课堂教学能力给出评分。

(二)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结果处理

考核结果与新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年度考核及岗位聘任挂钩。考核合格(含)以上人员可申请主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人员,延长一年培养期,然后重新考核,同时教学系数按0.7处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调离教师岗位。

六、其他

(一)新教师认真制订培养计划,积极参加教学辅导及各环节工作,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各学院(部)核拨人时补贴,各学院(部)应根据新教师参加培养环节的工作情况,给新教师核算工作量津贴。

(二)新教师考核合格,学校对其指导教师补贴一定的指导工作量,每个新教师每学期的指导工作量为600人时。指导工作量由学校根据被指导的新教师总数和考核结果按学年拨付给有关学院(部),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分配办法。被指导的新教师考核不合格,不拨付指导工作量补贴。为了保证指导工作质量,每个指导教师最多指导二名新教师,特殊情况需经人事处批准。

(三)新教师在培养期内考取脱产研究生,培养期中止。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师  培养  规定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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